我校厦门工艺美术学院关于教职工参加第十四届 全国美展资助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3-15 点击量:

学院各部门:

全国美展是伴随着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唯一的从新中国成立初期一直延续到现在的一个重要的全国性艺术活动,是国内最具权威性、最具广泛代表性的美术展览。为了鼓励我院教职工积极参加第十四届全国美展,力争在本届“国展”中创出佳绩,经学院党政联席会(2024年·第3次)研究,通过以下资助办法,:

一、资助对象

本院在职教职工

二、资助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表(附表1)。

2.学院科研与研究生管理科汇总审核。

3.申请人提交参赛作品。

4.申请人凭发票向学院科研与研究生管理科申报经费报销。

三、资助经费

1.教职工漆画类每件作品资助4000元,其它类别作品每件3000元,作为学院科研立项。经费支出范围:作品创作所需要的材料或外出采风所产生的差旅费等相关费用(教职工请按照公务卡制度要求)。经费支出严格按照财务的相关规定执行。

2.共同创作作品,经费由第一作者支配。

3.学院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日上午11时前,逾期不予受理。



  

         我校厦门工艺美术学院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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